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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余无线电台使用管理规定

  业余无线电台分集体电台和个人电台,电台设备由团体设置,并由设台团体使用为集体电台。电台设备由个人设置,并由其本人使用为个人电台。
设置业余无线电台时,必须由设台单位(个人)向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提出"入会"申请,经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审核,按规定程序批准。
由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组织入会会员到济宁市无线电监测站对业余无线电台设备进行检验、到济宁市无线电管理处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
济宁无线电管理处 电话:0537-2967988
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电话:010-67025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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